药物流产有禁忌

A小姐三十多岁,她在怀孕9周时由于胎停育而需要终止妊娠。她选择了药物流产,遗憾的是,在完成药流后,却发现药流不全,唯有再次行清宫手术。

药物流产(medical abortion or medical termination)是用非手术措施终止早孕的一种方法。由于痛苦小、简便、疗效保证而成为希望终止妊娠的女性的首选。药物流产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,在医护人员的监测下排出胚胎。药流完全流产率可达95%-98%。

虽然药物流产有上述的优点,但是,有着明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。药物流产仅仅适用于18–40岁的健康妇女,从末次月经的第一日起算不超过49天,并且是宫内孕,B型超声确认。文中的A小姐,怀孕9周(63天),远远超过规定的49天,不应该进行药物流产。

注:如需解决实际问题,请及时就诊正规医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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